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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六章 咒语(2)

符篆,在《辞海》中解释为是道教认为可用来“驱使鬼神、祭祷和治病”等的“天上神的文字”。实际上,符与篆是有区别的。《抱朴子内篇》谈到了这种区别:

道士常带天水符及上皇竹使符老子左契,及守真一思三部将军者,鬼不敢近人也。其次则论百鬼录,知天下百鬼之名字,及《白泽图九鼎记》,则众鬼自却。

从《抱朴子内篇》中的这段话来看,符与篆的区别在于符的内容主要是祈禳之词,篆的内容主要是鬼神之名及形貌。

符与笑在功能上也有区别。打个比方,在功能上,符好比是人、沟通鬼神的“邮政编码”,篆好比是人给鬼神的“请柬”。有了邮政编码又有了请柬,人有所请,鬼神自然也就能有所知而前来替人行“道”了。

符与篆在功能上的另一区别是符主要被道士巫师等用来作“驱鬼召神”或“治病延年”等的秘密文书,而篆则主要是道士的登真篆,也就是道士的名册,是道士个人修身立业,迁升道职的资格证。这正如《洞玄灵宝课中法》所说的那样:“篆者戒篆情性,止塞愆非,制断恶根,发生道业,从凡入圣,自始及终,先从戒篆,然始登真。”篆虽也具有符那样的防灾除疾等作用,但这种作用只为自己不为他人。关于符的起源和演化,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符的出现,来源于原始思维所产生的奇妙想象。最初的符是用桃木雕成的门神神茶和郁垒,称为桃符。相传东海度朔山桃树下有二神,名神荼、郁垒,能食百鬼。古人以为桃木能镇鬼驱邪,故有于夏历新年时以桃木板画二神像,悬于门户之俗。桃符既是后世楹联的先河,又是符篆的滥觞。如果说,原始人的信仰导致了符的产生,那么,道教对早期民俗的渗透,就有力地推动了符篆的发展,扩大了它的形式和使用的范围。

关于符的起源和演化的另一种观点是,符是中国古代的一种信物,始于春秋末年、战国初期,秦汉时期最盛。

《说文解字》称:“符,信也,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东汉前纸张尚未发明,符是用竹子做成的信物,即剖竹为二,合而相符,相当于一种证明的凭据。现代的“符合”、“相符”等词语,就是对“符”字古义的保留。竹制之符一般在民间作兑换、租借的凭证使用。而朝廷对友邦国家使节的往来以及调集军队所用之符,则是用青铜、金、银、玉等铸造、制作的,形状分虎、龙、人、龟、蛇、鱼等,其中以虎形居多,其表面镌刻有文字,说明用处。两符相合的面,一面有突出的半圆柱,一面是凹下去的柱穴,两面合缝,丝毫刁;差,形成一个整体,即所谓“合符”。后来有了印章,才逐渐废除了用符取信的做法6)。再至后来,巫师和方士道人借用了“符”这一名称,假托将神力以符号的形式附着在规定的“文字”或“图形”上,并将其书写在规定的纸、绢、木、石等物品上,作为传达神命和行使神命的凭据,这就是我们今天为能见到的“神图巫符”。

以上两种观点,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探讨符的起源和演化,具有一定的科学性。然而,探讨符的起源和演化,还应当从语言崇拜和文字崇拜,文字比语言在某些方面具有更突出的使用优点等方面宋探讨,才显得更为科学和全面。

从语言崇拜方面来看,符的产生也是语言崇拜的一种反映,符是咒语的书面化。有学者就认为:“很可能最初的符只是咒语的书面化,后来为了同一般的字句相区别,反映符的神秘性和无穷威力,才用变形文字和在符面上增加线条,使符面成为一种似文字非文字、似语句非语句的图形。””

从文字崇拜方面来看,中国最初的象形文字,本来就有艺术价值和某种神秘性,而后有《河图》、《洪范》九畴、《洛书》和《易经》八卦的出现,更加强了古人的文字崇拜。神仙方士中流传的符图和印章,便源于这种古老的文字崇拜。由于符比起咒语来在时间的衡持性和空间的自定性上更显出明显优势,符不论是佩戴在身上和贴在物上都能给人以威力常在的感觉,所以符的运用到了后来也就同咒语一样,越来越广泛。

符的形式,按载体的不同可分为木符(包括印符)、纸符、布符、绢丝符和实物符等。按笔画结构和特点的不同可分为文字符(图1—1图画符(图1—)、非文字非图画之图案符(图1—),以及文字与图画、文字与图案相结合之符等。

文字符除了道士、巫师所创造的之外,书门联,书“姜太公”、“石敢当”等神名及书“魂”、“嚣”、“大”、“王”等字也有符的功用。如五月端午,许多地方盛行用雄黄在小孩额上书一“王”字,以避邪除秽。

实物符如道教及汉族民间常用的桃木棍、桃木制具,《红楼梦》中贾宝玉佩戴的那块和他与生俱宋的“通灵宝玉”,一些少数民族所佩带的动物残骨、石子,某些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等护身之物,都是实物符之典型。而道教的镜、剑、书等实物,同样具有符的功能。镜子具有吸收、抵消、反射、分解、倒影、投影、加强、转换等的功用,因而在道教和民间的仪式中,常常被用以避邪除妖。李时珍在他的《本草纲目》里也记述了镜子防鬼驱魔的作用:

镜乃金水之精,内明外暗。古镜如古剑,若有神明,故能避邪魅忤恶。凡人家宜悬大镜,可避邪魅。葛洪《抱朴子》云:“万物之老者,其精悉能托人形惑人,唯不能易镜中真形。故道士入山,以明镜径九寸以上者背之,则邪魅不敢近,自见其形,必反却走转。镜对之视,有踵者山神,无踵者老魅也。”(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