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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章 六月惊雷(完结章)

龚仲收回思绪,快速地瞟过判决书上披露的案情经过与法律依据,重点阅读后面的终审判决结果。

在龚仲的心里,黑山案件发展到现在,所有的细节都不重要了,最重要的是法院的最终判决。

“法院终审认为:正气物业公司在建行解放路支行开设银行账户转入伍百万元资金,不是储蓄存款,而是提供借款。理由如下:

“一、储蓄存款可保安全,可随时存取,但利息率低;提供借款不能随时支取,没有安全保证,但收益高。

“二、投资与风险并存,不存在既保证资金安全,支取便利,又高额回报的理财方式。也就是说既安全便利和高额回报,两者不可兼得。正气物业公司在建行解放路支行存款,却又从思源爱国农产品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获得高额回报。

“因此正气物业公司在建行黑山市解放路支行的存款不是通常意义的储蓄存款关系,而是与思源爱国农产品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关系。”

这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对于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龚仲脑海里直接作出了这样的结论。资金存在银行自己的账户上,所有权支配权都是正气物业公司,怎么与第三者扯上关系?

“本案中,正气物业公司在建行开户前,曾与思源爱国农产品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联络,是按该公司的意思开的户,转的钱,并对其承诺三个月不动用不查询。

“正气物业公司转入钱后及时告知了思源爱国农产品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并将回单提供给了该公司,该公司支付了远远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的手续费。

“资金被思源爱国农产品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骗走后,正气物业公司没有向银行主张权利,而是向思源爱国农产品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追款。

“建行在明知正气物业公司与思源爱国农产品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意思后,仍允许正气物业公司开户,并承诺保证资金安全。未严格履行审核义务,致使陈思源用假印鉴购买支票,并转走资金。

“终审判决如下:正气物业公司与建设银行存在同等过错,各负百分之五十的责任。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待龚仲与方丽红看完后,赵焱主任没有让他们消化,立即严肃地说道:“法院的终审判决书你们看了,我就不多说了。现在我受局党组的委托,正式通知你们这些所谓的当事人写反省材料。

“需要告诉你们的是,这是你们的最后一次机会,以后不再接受你们的说明解释。应该写什么,想写什么,有什么要交待,你们自己好好把握。”

龚仲听到赵焱主任这样说,心里不禁非常气愤。时间都过去这么多年了,所有的事实与真相都大白了。而且法院的终审判决书上,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他的名字。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龚仲与这个案件没有任何关系。

但现在赵焱主任却还与以前一样,将他与方丽红同样归纳为这个案件的“当事人”,并正式通知他写反省材料。

龚仲没有说什么,待赵焱主任说完后,就立即起身离开了。但方丽红坐在那里没有离开的意思,可能她有什么话要单独与赵焱主任,只是这不关龚仲的事。

龚仲从赵焱主任办公室出来后,没有立即回自己的办公室,而是走到了正气园内的马路上。他需要冷静,需要思考,更需要发泄,需要怒吼……

江南六月的天,正直炎热的夏季。此时正是上午十点多,天空中没有任何云彩,悬挂在苍穹中的太阳,刺得人有些睁不天眼。

龚仲当然明白赵焱主任刚刚说的,是以赵一局长为首的江南局党组的意思。他为此愤怒却无可奈何,他感叹江南局对他不公却只能默默承受。

这几年的经历让龚仲明白,在绝对的权力面前,所有的事实与规定都是苍白的。他这样的小百姓除了默默承受外,能做的最多就是在心里诅咒一下。

对于这个终审判决,龚仲从内心不服。客户的钱存在银行里,却被犯罪分子用假印鉴从银行骗走了。银行负有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的法律责任,怎么能够客户银行各打五十板?

不管树大明、方建军、方丽红他们的初衷是什么,也不管他们与思源爱国农产品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陈思源私下有什么约定,但正气物业公司在建行开户是合法的,正气物业公司的资金是合法的,合法的东西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而且思源爱国农产品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陈思源能够成功骗走正气物业公司存放在银行的资金,主要原因是陈思源与建行史江生副行长等人内外勾结,通过假印鉴将正气物业公司的资金从银行划走。

正因为如此,黑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犯罪分子陈思源时,是以“金融诈骗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的。一审判是江南正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百分之二十,建设银行黑山市分行解放路支行负责百分之八十。

对于黑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样的判决,龚仲从心理上说还是能够接受的,认为是合理合法基于事实真相的。毕竟树大明他们还是有过错,除了事前与犯罪分子有接触外,事后采取的方式方法也有问题。

黑山案件发生后,龚仲通过全面反思,认真地思考了树大明等人之所以上当,正气物业公司的资金之所以被骗走,除了树大明他们本身的原因外,最关键的有三点。

一是黑山建行史江生副行长的身份。没有“银行副行长”这个身份,树大明等人是不可能轻易相信陈思源这个骗子,并与他们进行私下接触的。

二是黑山建行没有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这是最关键的一点。如果银行工作人员认真审核印鉴,犯罪分子是无法将正气物业公司的资金从银行转走的。因为犯罪分子所使用的假印鉴,外行都可凭肉眼一眼辨认出来,但作为银行专业人员却没有发现。

三是树大明等人如果不在黑山建行开户,也就不会发生被骗事件。但开户是企业的自由,开户是合法的。因此虽说这与案件有关,但从法律上讲不应该作为承担责任的依据。

但现在江南市高院的这个终审判决书,却完全不顾事实真相颠倒黑白了。撇开建设银行副行长史江生参与的事实不顾,将银行没有履行“凭印鉴支取资金”义务以“银行工作人员不仔细”一句话轻轻带过,却无限制地夸大正气物业公司以及树大等人的责任。

更为不可思议的是,同一件事情,同一个案子,江南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与黑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相矛盾,出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述语。

黑山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犯罪分子陈思源时,是以“金融诈骗罪”追究其责任的。也就是说犯罪分子诈骗的是银行资金,与江南正气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而江南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正气物业公司与建设银行责任时,却将正气物业公司存在银行账户上的资金,错误地界定为与犯罪分子的“借贷关系”,将银行的责任大事化小。

龚仲边走边思考着。这个拖了几年的案子,不管法院怎么判决,现在终于结束了,也就是说正气物业公司与黑山建设银行“公对公”的官司结束了。

龚仲边走边思考着黑山案件的是是非,回忆着这几年他遭遇的不公正待遇。火辣辣的太阳照在他身上,空气中没有一丝丝风,背上早就出现了丝丝的汗水,但他完全没有感觉到。

龚仲心如明镜,他明白这个案件将彻底地改变他的人生。不但让他的头上紧紧地扣着一个屎盆子,影响了他这几年发展与进步,更会影响他的下半辈子。

这几年来,所有的不公正一一浮现在龚仲的眼前。既有以赵一局长为首的江南局党组对他的不公,也有以董昕主任为代表小人对他的落井下石。

龚仲明白,现在是开始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时候了。只是他不能接受的是,案件到了现在,赵一局长还将他与树大明、方建军、方丽红一起,作为这个案子的“当事人”对待。

但不接受又能有什么办法?对于现实中的这些不公,龚仲想起了官场前辈们用鲜血得出的教训:“有能力改变就改变,没有能力改变就适应。”

龚仲沿着院内马路慢慢走着走着,无意中来到了江南正气管理局南正门。他停下脚步,站在那十八级大理台阶边上,抬起头往上仰望着。

只见金光闪闪的正气徽章,高高悬挂在江南局综合大楼上,象征着执法公正的天平,在太阳光的照射下特别刺眼。

这么多年来,龚仲凭自己的能力与良心做了不少好事。不但为赵一局长、张晗瑛解决了隐藏十年的正气大厦开发问题,工作上也是扎扎实实,对同事更是用心尽力,他无愧于江南局的任何人与事。

但现在结局却是这样。不但得不到大家的认可,连最起码的公正都得不到,这是为什么?

龚仲抬起脚步,往那十八级大理石台阶上走去。天地有正气,但正气在哪里?是人都有良心,但江南局这样多人的良心去哪儿了?

以赵一局长为首的江南局党组对龚仲的不公,就如江南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江南局的不公。龚仲没有能力反抗,江南局也只能无奈接受。

这不能说法律不公正,也不能说以赵一局长为首的江南局党组错了。我们是法制社会,有原则有规定。但我们也是人情社会,利益往往高于一切。在规则与人情面前,我们更讲究人情与利益。

龚仲仰着头,眼睛盯着正气徽章上那象征着公正的天平,沿着大理石阶梯向上走去,脑袋里想着这些年他所经历的人与事。

正气去哪儿了?正气去哪儿了?正气去哪儿了?站在正气徽章下,盯着永远平衡的天平,龚仲仿佛产生了幻觉,脑袋里慢慢只留下这个问题了。

老天爷为什么如此不明事理?赵一、伍钢、张晗瑛、董昕、树大明、方建军、方丽红……你们这些人的良心去哪儿了?

龚仲抬头盯着万里无云的苍穹,心里不停地怒吼着、咆哮着……

突然,一阵轰轰的雷鸣声从苍穹中传来,整个天地都在抖动般;一道金光闪闪的黄色光束从苍穹中射来,轰地一下射在正气徽章上,然后折射进入龚仲的眼里。

一瞬间,龚仲只觉得天眩地转,头脑里轰地一下就晕过去了……

(本书完)(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