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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章 完美犯罪

元辰问他,“什么叫出类拔萃?”

“就是普通意义上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事实上,在学生时代,魏晨一直是优等生的代表,也就是那些好事的家长口中那“别人家的孩子”,大学期间,他更是每一年都获得了奖学金。

只不过,这样的孩子生在了那样的家庭里。

钱程的这番话让元辰感到更加难以理解,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会是这样一种游手好闲的心态吗?

............

在结案之前,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察都集结在一起,又一次来到案发现场,魏春来的家中。

“我说,今天咱们去了确认过之后,这案子应该就算完了吧。”

郝伟达双手伸直,打了个大大的哈欠。

“是的。”

元辰违心地说着,他心里很清楚,这是他最后的机会了,如无意外,此行过后,魏春来一案将被证实判定为自杀,到时候说什么也没有用了。

由于魏春来的案子仍处在调查阶段,案发现场外拉了警戒线,张燕母子这段期间并没有回过家,所以现场的保存还是非常完整的。

就和那天晚上元辰踏出大门时一样,和秦梦可一起。

卧室里的东西摆放得都很整齐,只有床头柜挪到了墙边,原本放床头柜的地方放着一个倒了的凳子,这从地砖上的痕迹就能分辨出来。

众人的眼中仿佛出现了这样一幅画面:

魏春来来到卧室,先是挪动床头柜,然后把凳子搬过来,踩着凳子用绳子绑在吊灯上,打了个死结,之后把头伸进去,一踢凳子,OK,自杀成功。

近乎完美的自杀,大多数人都这么认为。

吊灯上的绳子依旧挂在那里,当初它被制造出来的也绝不会想到有一天自己会变成用来索命的工具。

元辰走到了那个垃圾桶旁,里面原本放着一支注射剂,在案发当晚被秦梦可带走了,现在里面剩下的都是货真价实的垃圾。

他拉开了卧室里的抽屉,里面放着大量的冰糖,估计是用来防止胰岛素注射过量,来补充糖分的。

魏春来既然选择了自杀,为什么又要在自杀前注射胰岛素呢?或许,他是突然产生的这个念头?

这个问题始终无法解释。

元辰还是觉得可疑,注射剂在垃圾桶里,虽然不能证明他是自杀前才注射,也可能是白天,但他的血液鉴定报告显示他胰岛素注射过量。

很显然,他对此早有防范,如果觉察到血糖降低,他肯定会吃冰糖来缓解,那样血液鉴定就不会鉴定出他血糖过低,可事实却恰恰相反,这又作何解释呢?

他的脑中又回想起通灵感应的画面。

一双手在吊灯上用绳子打了一个结。

看那绳子和吊灯,和记忆中并没有什么差别,连样式和形状都一样。

至于那双手么......

等一下,手?

他拼命回忆着关于那双手的细节,那双手,修长白皙,手掌并不宽,和魏春来的手有着很大的差别。

魏春来是个司机,常年奔波在外,一双手早已晒得粗糙黝黑,手指上还长着老茧,而且他的手掌比较宽大,握起方向盘来应该比较轻松。

那绝对不是魏春来的手!

那么,这根绳应该是有另外的人挂在吊灯上的,可上吊的人是魏春来,如果不是他本人亲自打的结,那么......

一个可怕的念头出现在了元辰的脑中。

就是在那一瞬间,他产生了一个看似不合逻辑,也因此被警方忽略过的设想。

一直以来,他们都在设法证明魏春来的死是自杀还是他杀,但忽略了魏春来的死因。

他真的是上吊吊死的吗?

这看上去是一个想当然的问题,发现尸体的时候,魏春来就像一个木偶一样吊在天花板上,任何人都会把他的死和上吊联系在一起。

省时,省钱,省力,传说中还能因此上天堂,这的确是千百年来最受人们追捧的自杀手法。

上吊=自杀,这几乎是人们的共识。

可现在,元臣不得不开始考虑其他的可能性。

对于这一点,秦梦可其实已经给出过具体的鉴定报告,他的死因就是典型的机械性窒息死亡,毫无疑义。

可如果有一种药物,能够造成类似的死亡特征,又无法在尸检中检查出来呢?

很不幸,这种药物还真的存在,而且被广泛应用于临床医学上,还有执行注射死刑上。

琥珀酰胆碱。

这是一种能让肌肉松弛的药物,常用于术中麻醉以维持肌肉松弛,这种药物一旦注射过量,就会导致患者全身松软,无法呼吸,如果不靠设备维持呼吸的话,很快就会窒息而死。

而且,它是人体中大量存在的物质,能很快被新陈代谢掉,所以尸检无法检测出死者体内琥珀酰胆碱含量是否超标,只能通过用药证据来推测死亡原因。

魏春来死前使用过胰岛素,如果注射剂里含有一定量的琥珀酰胆碱,他就会被药物麻痹,这时,无论他怎么被人玩弄,都不可能有力气反抗,甚至都没有了意识,这样,案发现场和尸体上自然也就不会存在挣扎过的痕迹。

凶手只需要把魏春来以前接触过的绳子绑在吊灯上,在魏春来因药物窒息的过程中,吊起魏春来,这样就能完美的伪装成自杀。

如果这个猜想成立,凶手用“自缢”的方式巧妙地伪装了琥珀酰胆碱留下的死亡特征,由于魏春来患有糖尿病,所以会经常注射胰岛素,身上留下的针孔也就不会被察觉。

可以说,这几乎是一场完美犯罪。